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ZDDBG16869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治超办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9-30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要求,落实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执法环境,解决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煤炭转运站和分载合载站点治理难等突出问题,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决定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超是我省公路建设由外延发展走向内涵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从根本上维护公路这部分重要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加强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改善安全形势的重要手段。坚持治超工作“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强化我省的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比例稳定地降到4%以内,各地市建立起完善的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治超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步骤

强化治超工作作为一项综合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起持续到2007年底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06年底,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行突击性的集中打击,在进一步强化原有治超工作和启动计重收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治超,加大力度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超限超载率回降到8%以下。

2.第二阶段,2007年上半年,在遏制反弹的基础上扩大战果,以重点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路段的重点品种为重点,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入省境、不上高速路,全面强化以路面治超为重点的综合治超工作,形成稳定治超的局面,力争将超限超载率降到4%左右。

3.第三阶段,2007年下半年,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稳定和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

    四、工作方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治超氛围

按照《陕西省强化治超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强化治超工作始终,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保持强大的舆论功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公路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网络,做到铺天盖地;在宣传方法上,通过播放宣传口号、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专题片、走访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展览等方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内容上,加大对治超政策和这次治超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的宣传,强调“坚持卸载到位,坚持不罚款”,加大对治理成果和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危害性、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二)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计重收费工作,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由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全面负责,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和经费,制定详细方案,公安、交警、武警等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称重设备,采取“堵、疏、卸、拆”的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治理,严格限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2006年10月15日开始,选择包茂高速公路的榆林入口、延安南、北入口,西禹高速公路的韩城入口,以堵为主,试点启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在所有高速公路连接线入口方向设置便携式检测设备,采取强制性的“堵截、劝返”等方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007年全年,采取“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年底进行考核,总结评比。

强化治超期间,确保检测站按照四班三运转24小时不间断检测模式开展工作;确保各类检测站每班路政人员不少于2人;I、II类检测站每班治安警察、交通警察、武装警察不少于1人;保证检测站人员工资和补助,按照公安执法人员每人每天50元、交通执法人员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足额、及时发放。落实检测、堵截、卸载、拆解的装备和人力;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在搞好运营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同时,将在建高速公路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加大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计重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做好开放式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所有收费公路的计重收费工作,确保计重收费与强化治超工作互动互补,互相促进。

(三)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坚持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在启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治超力度。一是在辖区内选择重点县市和重点路段,分析重点超限物品和重点违法现象,确定重点检测站,有针对性地从速从重开展集中打击活动。二是卸载到位。将卸载作为检测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凡是超限超载的(包括已进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卸载的一律卸载到位,不得收取公路补偿费和罚款;对于不可解体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可以解体但不宜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如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或贵重物品以及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强行劝返,司机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处理,必要时,采取拘留措施。三是保证重点检测站的执法力量。按四班三运转模式,每班落实公安、交警各1人,路政人员2~3人。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在省界入口、干线公路路口、货运场站出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依托省际检测站,启用临时检测站和治超检测车,将超限超载车辆堵在省外;在矿区、厂区专用线与干线公路的接口处,利用流动检测设备,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干线公路;组织人员进驻矿区和货运场站,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货物源头控制的重点是咸阳市彬县境内煤矿、渭南市韩城龙门钢厂、延安市延安炼油厂、榆林市境内煤矿。五是农村公路继续实行“以堵为主”的治超政策,在县乡公路上设置限制超限超载车通行的设施;在村道公路上发动沿线群众,有效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六是尽快启动所有干线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七是各级公安部门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加强巡查,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重点是商洛丹凤、渭南上峪口和咸阳永寿。

(四)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以煤、油等矿产资源富集的榆林、延安、咸阳、渭南为重点地区,以重点地区的高速公路、国道为重点路段,以煤炭、原油运输车辆为重点品种,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煤炭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老大难问题。同时加强装载源头管理,派驻专人进驻货运站场,加强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装载作业现场管理,做到装超不出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按照《陕西省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实施方案》,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利用三个月时间,由煤炭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控制煤炭企业的源头装载,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转运点,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行为。重点选取咸阳市312国道彬县至咸阳段、渭南市108国道韩城段、宝鸡市212省道千阳段进行集中整治。

2.按照《陕西省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已经开展了全面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基础上,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利用三个月时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清理整顿汽车非法改装企业和在用的非法改装车辆。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拆解等措施,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追查和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对非法从事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3.按照《陕西省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活动专项整治方案》,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利用8个月时间,由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牵头,公安、交通部门参与,坚决打击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五)增设站点,增加警力,组建应急队伍,确保强化治超顺利开展

1.为全面强化治超工作,全省根据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品种的治理需要,合理增设部分临时的和长期的检测站(临时性检测站主要是在短期内采取堵截、劝返等措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长期性检测站则要采取“堵、疏、卸、拆”等措施强制打击超限超载车辆),加强对高速公路和省界入境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严格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入境,减少对公路的损坏。

2.临时性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织队伍,联合治理,阶段性治理任务结束后,自行撤站。长期性检测站则要按程序由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共同勘验,上报省政府审批。

3.强化治超期间,确保重点路段的重点检测站配备有足够的驻站执法力量,每站的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对发生的闯站等暴力抗法事件,要立即果断处置并确保做到及时依法查处。要在保证治超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的疏导交通,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

4.由各市政府牵头,组建由公安、武警、路政共同参加的应急队伍,及时处理和控制强化治超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六)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从2007年开始,省政府对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由省治超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按照《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对省级相关部门、各市政府进行考核。各市政府也要把各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在全省通报表彰,给予嘉奖,并将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责令向省治超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将核减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连续两次均排在后两名,将对其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等有关部门,由其做出相应处理。

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治超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本系统内自行组织评比和奖励。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备省治超办。

(七)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建立治超的长效机制

1.省治超办定编定员,定点办公,配备领导,成立综合协调、路面治超、宣传报道等专业小组,专职分工负责处理省治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和省治超办业务工作。全面加强综合协调、宣传报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市政府健全治超专门机构,专人、专职负责治超工作,并保证机构的有效运转。

3.按照长效治超的要求,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到2007年底,建成18个(其中国道16个,高速公路2个)交通部规划的国家级Ⅰ类规范化的治超示范检测站, 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置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

4.从2007年开始,建立健全机构,将治超队伍纳入编制,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收支计划,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健全考核机制,使治超工作逐步形成以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长效机制。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